天津取暖费计算标准
天津市的取暖费计算标准是25元每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如果是暖气费报停,则需缴纳采暖费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非居民供热计量价格为40元/建筑平方米,计算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为111千瓦时/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收缴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通常来说安装供暧设施的阳台根据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不过,一些商住两用房的小区,缴纳供暖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房屋的用途不同,有的按居民标准缴供暖费,有的以非居民标准缴费。总的来说,用户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也就是=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不管以什么标准来缴费,都万变不离其宗,逃不脱这个公式。
一般天津市是在11月份开始供暖,2018至2019采暖期提前供热,于2018年11月1日零时开始供热,全天津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92亿平方米,各种供热、清洁能源都迅速跟进,为这个冬天提供了良好的过冬环境,以及保护了冬季大气环境。并且,一般是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否则会产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