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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德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8年成立,负责德州市区域内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处、征管科、信贷科4个职能科室和德城区管理部、齐河县管理部、禹城市管理部、乐陵市管理部、宁津县管理部、临邑县管理部、武城县管理部、夏津县管理部、平原县管理部、陵县管理部、庆云县管理部11个管理部。

德城区地址:东方红西路1378号 电话:0534-2671755

德州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德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dzgjj.com/index.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窗口查询。

德州公积金贷款

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人员担保):

1、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审批表两份;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一年半以内的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一年半之内的、30%(二套房5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买二手房者须提供契税、地税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借款人及其家属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经办人所持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发放《德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领取不同表格

4、填好表格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批

5、等待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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