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政通股吧国政通身份证查询系统
一:国政通官网
ONLY、 VERO MODA、JACK&JONES 这个来自丹麦BESTSELLER旗下的三个牌子在我们国家算赚到钱了 。不过价格越卖越贵,东西越做越差,无论做工、面料还是设计,而且在国外,也就是班尼路吧 网站地址 http://only.nzn.cn/二:国政通身份证查询系统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罗金兰,女,1993年1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公民身份号码:45222419930105102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象州县石龙镇迷赖村民委罗旺村4号。
犯罪事实:2014年3月起,台湾籍男子徐梓锋、“小毛”(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组织纠集被告人罗秀英、罗金兰、罗金莲,以及陈登国、蔡仁良等人(均分案起诉),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诈骗窝点,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该诈骗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蔡冠论负责电脑操作,通过系统设置,自动拨打大陆居民的固定电话;被告人罗秀英、罗金兰、罗金莲与罗金燕等人组成“一线”,冒充邮政局工作人员;蔡仁良等人组成“二线”,冒充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公安人员;陈登国等人组成“三线”,冒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登国并负责指导“一线”人员工作;周欧亚负责帮助“一线”传递受害人信息给“二线”。诈骗团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机票、食宿等基本费用,一线人员每个月底薪5000元,如诈骗成功按诈骗金额的百分之五提成;二线人员没有底薪,按诈骗金额的百分之七提成;三线人员按诈骗金额的百分之八提成。前述人员相互配合,先由一线人员在被害人接听电话后,以被害人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于申办信用卡并透支消费为由,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由团伙其他成员利用“国政通”查询平台核查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获取被害人头像,后通过虚假设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带有被害人信息的假“通缉令”;再由二线人员以被害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已被通缉为由,套取被害人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信息等金融账户信息,并将前述信息传递给“三线”被告人;最后由三线被告人以需要对被害人进行资金清查以排除作案嫌疑等为由,诱使被害人转账或汇款至三线被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2014年3月24日至同年4月18日,先后有14名被害人上当受骗,共计被诈骗人民币9518991.5元。
我院于2015年9月8日作出(2015)狮刑初字第68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秀英、罗金兰、罗金莲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罗秀英不服、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2015)泉刑终字第147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发生发律效力。该案审判期间,罪犯罗金兰生育一女婴,处于哺乳期,泉州市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2016年2月2日作出(2016)闽05刑更15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罗金兰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8月2日止,由广西来滨市象州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在监外执行期间,罗金兰再次怀孕,象州县司法局调查、核实后向泉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继续对罗金兰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泉州中级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2016)闽05刑更102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罗金兰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限自2016年8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2017年2月13日,罗金兰生育一女婴,因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而罗金兰尚处于哺乳期,象州县司法局又提供相关材料及建议书,建议继续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泉州市中级法院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交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将罪犯罗金兰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退回我院,要求我院依法办理。我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罗金兰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并征求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4日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回复函,认为罪犯罗金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罗金兰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石狮市人民法院刑二庭
联系电话:0595-88617802、88617810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4日
三:国政通是什么意思
是:认可、对的意思。
国是:乃全国人民都认可是对的事。
共商国是:共同商讨人民认可是对的政策。人民认可是对的,才能畅通无阻,顺利实施。
事:即事情,事带有局限性、具体性,是大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