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国有股票怎么转持_国有股转持的主要内容

  • 如何解读国有股转持新规
  • 国有企业如何转让其所持其他公司的股份?
  •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
  • 国有股转持ma ?
  • 国有股转持的主要内容
  •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如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求案例
  • 国有股转持问题请教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如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求案例

一、如何解读国有股转持新规

搜一下:如何解读国有股转持新规



二、国有企业如何转让其所持其他公司的股份?

1.乙公司性质如果为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其他股东有优选受让权。
2.甲公司作为股东有出资义乌,如果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乌,应该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国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该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作价,一般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场所,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综上,应该先和甲公司沟通,要求其履行出资义乌,如继续不履行出资义乌,可以起诉或建议甲公司对外转让股权。



三、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

一、初步审批: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并编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审计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评估值盖章认可并予以备案。
四、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五、发布信息公告、征集受让方六、签订协议: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八、变更登记: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四、国有股转持ma ?

转持啊。
这是国务院2009年6月19日决定的。
具体做法是﹕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10﹪的比例,将上市的含有国有股份的股份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五、国有股转持的主要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2009年6月19日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同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
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办法》明确,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
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
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
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六、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原发布者:私守123456_资产转让流程图股权转让流程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如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求案例

搜一下:如何解读国有股转持新规



八、国有股转持问题请教

(1)请问穿透计算时楼主讲的案例是哪一家(2)我理解,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十条“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来看,用现金履行转持义务是有条件限制的,同时缴纳现金只需要国资委批复即可。
国有股转持本来就是将地方的国有资产无偿给了中央,从立法的本意来看,只要足额缴纳,用现金应当不需要征得社保的同意。
可咨询社保理事会。
以上仅个人看法,请大家指教。



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如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求案例

国有控股比例如果不超过50%,不算国有股东,不承担划转义务。
否则需将发行量的10%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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