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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发放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发放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绥人社函〔2019〕140号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驻绥高校及科研院所:

现将绥化市《市本级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


绥化市《市本级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说明
为更好贯彻绥人社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实施做好我市市本级企业人才引进的具体事宜,确保各项人才引进补贴高效、安全发放到位,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1.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对象。2018年1月以后引进的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
2、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1)《绥化市新引进博士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单位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3)引进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取得的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验证码页)、国外留学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一次性生活补贴相关要求
(1)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人才在绥工作未满5年的需按比例(补贴款按月折算)退还补贴款。
(2)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可申请一次,每年度统一组织申服一次,在申报时间结束后引入我市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贴申报。
(3)一次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统一拨付至企事业单位账户,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给申报者个人。
二、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补助对象。2018年1月以后引进的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在绥自主购房的,可申请购房补助。
2、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绥化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购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单位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3)引进人才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取得的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验证码页)、国外留学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书》、所购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购房补贴相关要求
(1)要求购房时间为《绥化市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发放操作办法》文件出台后,即2018年12月24日以后,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人才类别层次提升前已兑现购房补助的,不再补差。购房补助申请对象在补助资金拨付前,补助的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补助资金不予拨付。(以房产局登记时间为准)
(3)所购住房人才在绥工作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人才在绥工作不满5年终止在绥工作的,以及未满5年转让的,须按比例退回购房补助款。
(4)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申报者个人。
三、租房补贴
1、租房补贴补助对象。2018年1月以后引进的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本人或家庭在绥无自有住房的,且未入驻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助。
2、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1)《绥化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单位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3)引进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取得的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验证码页)、国外留学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书》。
(4)租房协议、房主身份证、租房交款收据、租住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
3、租房补贴相关要求
(1)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每年度统一组织申服一次,在申报时间结束后租房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贴申报。
(2)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租房补贴,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申报者个人。
(3)享受购房补助之日,租房补贴停止发放,且多领部分及时返还财政。
(4)如引进人才在绥自主购房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附件:《绥化市引进人才补贴申领承诺书》


附件
绥化市引进人才补贴申领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绥化市引进人才相关补贴发放操作办法》,按照规定,本人要求申领 、
、 补助事项,并承诺下述事宜真实有效:
1、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办法》所规定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2、本人承诺如在绥化工作未满三年终止在绥工作的(所购住房未满三年交易转让的),按比例(以月为单位)退回一次性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补助资金。
3、以上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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