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等功臣待遇怎么样?特等功臣待遇怎么样
国家一等功臣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一等功臣具体享受的待遇是:
1、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高考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一等功臣之家可以享受这些待遇:取得一等功以上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孩子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孩子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要按国家规定优待。
法条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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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一等功有什么待遇啊
一等功臣享受的待遇如下:1、荣誉奖章,根据对方,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2、提高职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3、增加待遇,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抗美援朝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抗美援朝一等功臣享受待遇如下。
1、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晋升其等级或提高职务专业技术工资等级。
2、获得一级烈士志愿服务并符合征兵条件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服现役。
3、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试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4、同时,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在公立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教育费。
5、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的,可根据有关规定降低分数线,报考岗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享受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