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采暖补贴发放标准2021?北京燃气采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燃气补贴领取时间
2022年7月1日
2021年~2022年度,北京分户自采暖补贴将在2022年7月1日开放领取。采暖补贴领取需要完成两次表底数自助申报,并且需要第一次申报成功才可申报第二次的表底数哦。2021~2022年度两次表底数申报时间分别是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14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补。
北京燃气采暖补贴发放标准2021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分户自采暖补贴按照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补贴,本地居民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每人12元/平方米,其余特殊群体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
如果是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计算补贴标准,小于80平方米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计算;超过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个人承担。其他特殊人群按60平方米计算居住面积补贴标准,小于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领取期限的通知(京管发〔2020〕12号)》
2019年11月15日,我市下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补贴标准需同步下调,同时根据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对延长补贴领取期限的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后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自采暖季起,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二)补贴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步变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分户采暖用气量补贴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户均日用气量不需调整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公式调整补贴标准:采暖用气补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价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开始实施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核算补贴气量
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采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采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采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按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1元,管道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计算,每户等值气量补贴上限为223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如遇采暖季提前或延长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动态调整采暖用气量上限。
三、采集补贴数据
(一)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二)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四、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
(一)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采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采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二)燃气供应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户及时申报燃气表底数和领取补贴。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
五、资金安排渠道
对全市天然气(含管道天然气、区域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实施用气补贴。其中:
(一)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二)非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安排。
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2020-2021
2020-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为自采暖补贴从10月15日开始申报,到11月14日前,自采暖用户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报表底数,否则到明年供暖季节结束后将无法领取补贴。
自采暖补贴表底数申报,是针对使用燃气壁挂炉进行自采暖的用户需要完成的工作。每年的采暖季,这部分用户需要前后两次申报燃气表底数。申报方式如下:
1、线上申报,通过北京燃气App线上申报;
2、线下申报,拨打用气地址所属北京燃气服务中心电话,或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
2020-2021年采暖补贴表底数申报时间为:
1、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到2020年11月14日;
2、第二次申报为2021年3月16日到2021年4月15日。
申报流程如下:
1、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
2、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
3、进入后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2、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3、如果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4、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5、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6、第一、二次报数后生成的补贴进入“待审核”状态,补贴领取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取暖费报销标准2021新政策
取暖费报销标准2021新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2、取暖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自采暖补贴发放标准2021北京
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_特殊群体的自采暖补贴标准
特殊群体中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_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
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
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
_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
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
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