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呼伦贝尔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222.74.103.222/perlogin.j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呼伦贝尔公积金管理中心
呼伦贝尔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代表呼伦贝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运作,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同时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3、被纳入低保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1、离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重新就业的
6、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患重大伤病的
10、异地调转的
11、被纳入低保范围的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全额提取
(一)离退休
(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四)买断工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就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解除劳动备案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当地无建行的,提供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
(七)判处刑罚
(八)异地调转
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