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积金贷款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延边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延边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ybzfgjj.com/html/bszn/wd/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延边公积金管理中心
延边州从1992年起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县(市)先后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03年6月18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是直属于延边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中心现有人员编制89名,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审计稽核处、会计核算处、信贷处、归集处、人事教育处、信息技术处、档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客户服务中心11个处室,下设延吉、敦化、珲春、图们、和龙、龙井、汪清、安图和长白山9个管理部。
延吉管理部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市法院西侧
电话0433-2268531 0433-2268539
延边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的;
9、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二年未就业的;
11、职工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提取材料:
商品房—在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机打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二手房—已过户房照(原件);机打的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或买卖契约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提取流程:
1、职工在公积金网站下载《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填写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职工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所需材
料到所在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
4、各管理部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进行录入,并进行初审(还贷、
退休、离职、死亡、调离、出境定居、完全或已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关系、判
刑件审批完毕);
5、审批后所有材料由各管理部返还申请职工,并为职工开具《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凭证》;
6、职工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现金或办
理相关转账(或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