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
玉溪公积管理中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玉溪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玉溪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yxgjj.com/find.ph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玉溪市秀山路44号三楼(行政办公区)
联系电话:0877-8889368、0877-8889169
玉溪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是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三) 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四) 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
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2、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为30万元。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以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以内。贷款具体金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等确定。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法定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限后五年。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退休时限和缴存公积金数额、实际偿还贷款的能力确定。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