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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积金贷款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告后,可按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原则上为一年),到期仍无能力缴存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按规定进行补缴。

池州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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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zsgjj.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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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2909

贷款咨询电话:0566-3220093

公积金提取窗口:0566-3220094

池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但装修、装饰、维修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

2、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3、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建住房的;

4、因发生危重疾病(《池州市城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04]76号)确定的一类疾病,指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重要内脏器官植入术后排斥等三种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离休、退休;

6、工作调动、出境定居、升学等工资关系迁出本市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单位改制、破产、撤销等情况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开除公职的;

10、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

3、《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与其配偶一同前来办理;其配偶须携带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所在单位对照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出具《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公章、财务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中心审核小组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4、为消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环节上的不安全因素,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原则上一律采取转帐方式,即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将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承办银行划转到相关账户。

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南面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