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制度
1、狭义的转移支付就是指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转做下级政府的收入来源以支付本级支出;
2、广义的转移支付不但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收入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的收入向上级的转移。
以上就是转移支付制度相关内容。
转移支付主要形式
1、政府的转移支付:通常在经济萧条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就必然增加。这样可以通过增强购买力,增加社会的整体需求,从而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需求过大时,政府能通过减少转移支付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上升;
2、企业的转移支付:一般是指企业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经济有积极作用;
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目的是平衡各个地区由于自然环境不同或经济不同所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确保各地区的政府可以有效的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可以保障地方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辖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资源配置。例如教育和基础设施,管辖范围内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差异会影响收入分配。如卫生保健、调整辖区间财政净收入的环境。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会导致供给成本的差异,从而使居民的财政净收入不同。纠正辖区内地方政府活动的外部影响。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在于使贫困地区可以达到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水准,即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均等化,这个标准是全国公共服务和公共投资的最低标志。因此,是促进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平衡各地区财政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只负责援助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地区,而不负责高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地区,使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公平分配中的作用。中央政府不需要追求市场所追求的经济效益,也不需要帮助那些大大超过国家公共服务最低标准的发达地区。中央政府援助不发达地区的目的是促进和帮助这些地方政府实现中央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其资金只能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