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办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人社部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是一定要在生前指定法定继承人。
养老保险基本规定: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如果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不仅能继承退休金余额,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4、国家规定,即使没有活到60岁,养老金也是可以退回的,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如果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基金领完了,统筹基金还会继续发放直到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