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样本
致受益人:****
兹因****(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定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只要你方确定保函申请人未及时、正确或者实际履行合同(违约),并且在本保函约定的保证期限内通知我行索赔,则由我行全额承担返还受益人已预付的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并代为清偿应当由保函申请人承担的违约金;但是,上列保证范围应当剔除保函申请人已向你方实际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二、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到保证期限届满之日失效。保证期限为6个月,自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之次日起算。你方超过保证期限提出索赔,或者你方与保函申请人未经我行同意而自行实质性变更合同的,我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我行实际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或者一旦保证期限届满而你方未有索赔请求的,保函正本原件必须立即退还我行;于上列应当退还保函正本而你方未予退还之情形,本保函亦自动失效。
四、无论保函申请人有任何反对或异议,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索赔文书”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按该“索赔文书”所指定的支付方式履行实际支付义务;该“索赔文书”包括:
(1)保函申请人违约说明的书面索赔通知正本;
(2)本保函复印件;
(3)你方通过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已经按合同向保函申请人支付了合同预付款项之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支付机构公章),或者保函申请人已全部收妥合同预付款项之有效证明文件。我行在支付前,仅就索赔额是否属于或超过担保范围、索赔是否超过保证期限、合同是否属实质性变更三个事项进行审查;除此之外,不作审查。如果该三项之中有不符合支付条件的,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的“索赔文书”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以书面法律意见之函复。
五、本保函不可撤销,且我行不享有检索抗辩权。你方采取的未明示免除我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六、本保函规定了我行的全部承诺,该承诺不得通过援引本保函所提及文件或任何其它相关文件进行任何方面的修改或扩大,且任何此类文件不应被视为本保函的一部分。
七、如有索赔,出于验证之需要,请将书面索赔通知加盖你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连同本保函之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我行,一份送达保函申请人。八、本保函以广州大学为较早受益人,且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九、本保函仅限于由中国××银行×××××分(×)行偿付
保证人(公章):住所或联系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签发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