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获核准
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关于于涛拟任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行长的请示》(库富银〔2024〕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涛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于涛应自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向巴音郭楞金融监管分局书面报告任命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巴音郭楞金融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