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可转债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项目的联合保荐机构,并与广发证券和金圆统一证券签署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和金圆统一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广发证券和金圆统一证券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广发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冰先生、林义炳先生(简历附后),金圆统一证券已委派姚小平先生、薛慧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