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局同意恒丰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开业
2024年9月13日,深圳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恒丰银行《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关于深圳龙华支行开业的请示》(恒银深报〔2024〕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简称:恒丰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东侧民治股份商业中心104、105、106、107、209号。
恒丰银行应自收到深圳监管局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深圳监管局报告。
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深圳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深圳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