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流程
2024年5月2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流程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流程。
一、询证函业务涉及机构
1.受理及回函机构:由企业账户开户机构的所属一级分行统一接收来函及回函,由企业账户开户机构执行收费。开户机构的收函邮寄地址及分行联系方式见附件。
2.北京银行可受理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现场函证领取回函时,跟函人员应提供事务所出具的经授权加盖专用印章的介绍信和***件。
二、受理询证函格式
北京银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账户开户机构对应的集中处理邮寄地址(邮寄地址详见公告附件)。来函必须明确询证账户的开户机构,我行将以该开户机构对应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未明确开户机构或未按邮寄地址邮寄的,我行将予以退函处理。
2.询证函首页(或尾页)和多页骑缝处应加盖被询证单位公章,询证函尾页还应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询证单位***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跟函办理的除上述材料还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经办人***原件。
3.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应完整、准确填写。一份银行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经办分行将对询证函格式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退回来函。
4.北京银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询证单位在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后加盖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专用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地址进行回函。跟函注册会计师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提供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对于退函的情况,北京银行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退回询证函或直接销毁。
四、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银行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中“资信见证类-询证函手续费”收取询证函服务费用,标准为100元/份。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在尾页清晰、完整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费或未及时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北京银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在北京银行对公网点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北京银行将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