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公示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流程
近日,北京银行在其官网上公示了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其流程。
公告内容如下:
一、询证函业务涉及机构
1.受理机构:企业账户开户机构为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原则上均可受理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进行验印及收费。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可通过北京银行官网的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集中回函机构:由受理机构上级分行统一集中回函。
二、受理询证函格式
北京银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可将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或直接将询证函提交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需提供询证函首页(或尾页)和多页骑缝处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询证函尾页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跟函办理的除上述材料还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经办人***原件。
3.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经办机构将对银行询证函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 询证函回函地址与联系人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的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5.北京银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询证单位在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后加盖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专用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跟函注册会计师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北京银行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银行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中“资信见证类-询证函手续费”收取询证函服务费用,标准为100元/份。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北京银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在北京银行对公网点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北京银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