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管局核准李国栋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4年9月10日,青海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银行《关于李国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银报〔2024〕333号)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李国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银行应将任职资格审核结果告知拟任人,要求其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在3个月内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监管机构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中国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中国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