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7月6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意见的通告。此次修订拟将原《贷款规定》中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贷款规定》拟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贷款规定》落实上级监管要求和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是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要求,拟将原规定公积金贷款审核中仅核查深圳市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的条件调整为核查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
二是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要求,拟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房屋总价款,并以此替代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无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时才以评估价计算房屋总价款。
同日,深圳住建局还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通告。
《通知》拟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深圳市老旧小区项目改造的政策,明确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并同时对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和频次,以及办理该项提取业务的办理材料进行了明确。
此外,拟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