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遗失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
(1)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
(2)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3)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