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承兑汇票遗失怎么办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一)、法律依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二)、补救措施

1、补救流程:

(1)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

(2)立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电话挂失及书面挂失。

(3)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2、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

3、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4、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