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操作流程
即期信用证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同时交纳押金或其它保证,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报文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核对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卖方信用证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
(6)卖方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或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也就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如单据属于相符交单,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买方,然后买方凭单据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