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介绍
鄂尔多斯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简称结算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鄂尔多斯银行签订《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基础上办理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利息计算:
1.协定存款业务按“一个结算账户、一个余额、两个计息积数、两个利率”方式管理。两个计息积数分别为协定存款计息积数和活期存款计息积数。
2. 银行按季分别对协定存款计息积数和活期存款计息积数进行结息。活期存款计息积数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计息积数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3.开户单位结算账户内余额超过基本存款额度时,银行以基本存款额度为基数分别自动累计协定存款计息积数和活期存款计息积数;当基本结算账户余额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银行只累计活期计息积数。
4.合同期满,如不延期,银行自动按协定存款计息积数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并将利息转入其结算账户内,不得支取现金。
服务渠道:
1.申请渠道: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必须到单位账户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营业网点办理。满三个月(含)以上且日均存款不低于50万元的单位均可开办协定存款业务。
2. 业务操作渠道:电话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等可办理相关账务查询及业务服务。
申请办法:
开立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必须到其开立的基本(一般)账户营业网点办理。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各分支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鄂尔多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