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收?

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并不是必须要用开发商的物业,按着民法典284条居民有权力随时更换或不用物业公司,也可以自己组织管理服务的,943条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清楚的公布物业费的来拢去脉及物业费的标准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公供区域收入必须归于业主,这是法定的居民应有的权力,物业不去做纯属侵犯业主权力。这样的物业公司必须清除出小区!

一: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收费?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收取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一 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二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我市规定为按建筑面积多层为18元/平方米,高层为40元/平方米缴纳)。专家指出,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应公示出来,让市民做到心中有数。另外,随着城市小区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三:小区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收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照总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按一般规定,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以房屋总价为基础,无论是多层、小高层还是高层,购房人与开发商按以下比例:
1、无电梯的房子:购房人2%,开发商3%。假设房子的总价是100万元,个人为2万、开发商3万,合计5万元,计入该房子的维修基金帐户,用于今后该房屋及小区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若干后年如果维修基金用完,小区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业主大会形式确定第二次收取维修基金。
2、有电梯的房子:购房人3%,开发商4%。
以上规定为一般规定(大多数),具体的比例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物业维修基金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已有新版文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不同地区有相应的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要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主。
1、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住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摘要
根据调查发现,目前各地的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均有所不同。但是,各地物业维修基金收费都是按照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下面就为您介绍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一
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二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我市规定为按建筑面积多层为18元/平方米,高层为40元/平方米缴纳)。
专家指出,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应公示出来,让市民做到心中有数。另外,随着城市小区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四:维修基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由芜湖市住建局起草的《〈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

首次交存标准拟调整

改为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数据统计,目前市区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余亿元,已申请使用约2000万,主要用于电梯、共用外墙渗水的维修,用于消防设施损坏量也在增加。

根据2007年实施的老办法,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商品房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其中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1.5%的比例交存。

而新的《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存: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110元标准交存;

(三)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照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

对此,芜湖市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徐苏伟表示,之所以改为按建筑面积标准交存,也是为了保障交存公平,方便业主在使用时按每平方米进行分摊。“按照国家住建部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应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5%—8%,不过这几年,工程造价也在上涨变化,征求意见稿的每平方米具体金额标准还需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等,并不一定是最终标准。”

受理权限下放

新增紧急维修申请内容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难、时间长曾是很多小区业主的困扰。据介绍,新的《征求意见稿》将受理权限由原来的市级下放到区级。“区级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并提交至市管理中心。”这样既解决了市级主管部门人手不够、审查时间较长耽误业主使用的难题,更发挥了基层管理的作用,方便广大业主快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特别增加了紧急维修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内容,避免按正常流程提交各种申请材料、费用分摊难协调等维修时间长造成的安全隐患。紧急维修范围包括: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认定危及小区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为了能快速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业主委员会应当预先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预案,并进行公示、表决通过后向区级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只要发生预案内紧急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立即启动紧急维修;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按规定完善剩余手续和材料,向区级主管部门申请尾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