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条件-创业板退市标准-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条件和标准的指引》,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和标准。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
1、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或者连续三年净利润总额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
2、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50%;
3、公司连续两年报告期内未实现正常经营收入,或者公司连续两年报告期内实现的正常经营收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
4、公司连续两年报告期内连续三个月未实现正常经营收入;
5、公司连续两年报告期内未实现正常经营利润,或者公司连续两年报告期内实现的正常经营利润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
6、公司连续两年报告期内连续三个月未实现正常经营利润;
7、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或者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致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财务负责人构成欺诈、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8、公司未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虚假、误导;
9、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30%,且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6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50%;
10、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20%,且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6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30%;
11、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10%,且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6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20%;
12、公司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发生重大经营管理问题,或者出现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者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9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50%。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1、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9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50%,且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18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30%;
2、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9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30%,且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18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20%;
3、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9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20%,且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连续18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招股价的10%;
4、公司股票在上市至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