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一: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宣告时——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我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我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