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信息采集入口: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
广西会计信息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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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信息采集须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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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信息采集业务咨询电话
广西财政厅 0771-2863573/2863182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综合楼1楼
广西财会考试培训中心 0771-2863505/2863036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综合楼1楼
南宁市财政局 0771-5643316/5622351 南宁市东葛路129号
柳州市财政局 0772-2830077 柳州市潭中东路12号
梧州市财政局 0774-3824263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
桂林市财政局 0773-2800063/2835641 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B副楼大厅
北海市财政局 0779-3035692 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9号
防城港市财政局 0770-6102328 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
钦州市财政局 0777-2832650 钦州市银河街125号
贵港市财政局 0775-4560590/4564175 贵港金港大道902号
玉林市财政局 0775-2689705/0775-2098763 玉林市建安街1号
百色市财政局 0776-2823468 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号聚丰小区写字楼
贺州市财政局 0774-5135538 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财政局二楼210室
河池市财政局 0778-2285833 河池市新建西路25号
来宾市财政局 0772-4233206 来宾市盘古大道69号
崇左市财政局 0771-5962650/5962649 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
邮政联系方式 11185
广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
一、信息采集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都要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2018年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登记确认的会计人员不再进行信息采集,但2018年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已发生变更的应当上网修改。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和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czt.gxzf.gov.cn/)【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四、信息采集时间
信息采集的集中采集阶段从2019年 8月5日开始,到2019年8月30日结束。集中采集阶段后,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后,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网上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具体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相关事项时无法正常使用基本信息,参加采集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对,采集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会计人员在登记本人基本信息过程中,需要在网上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如有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三)为保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今后本人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进行信息变更。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对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删除处理。
(五)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宣传,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服务好广大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要认真审核,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结果反馈给会计人员,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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