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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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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常见问题解答
问:申报前准备工作
答:申报阶段自5月22日起正式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在5月22日之前,建议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以先熟悉政策规定,特别建议仔细阅读申报手册,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申报阶段开始后,请用人单位积极为申请人提供相应便利,及时在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注册码告知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进入申报页面。
问: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保存确认单位信息后,单位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相关信息可由用人单位自行修改,请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联系人变更后及时修改,以免影响单位员工办理后续业务。其余只读信息当年不可修改,如有变化不影响单位及其员工申报年度积分落户。
问:申请人如何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登录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答:如果申请人不能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将看到相应的系统提示原因:“本年度您不满足‘持有本市居住证’申报条件”、“本年度您不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申报条件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问: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答: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确因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的,请及时由实际用人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可以由已关联单位协助继续完成年度申报工作。
问: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答:“注册”指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注册。“关联”指的是注册成功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rsj.beijing.gov.cn/jflh/),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关联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确保其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在本市工作。“监督”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申报全程可随时查看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积分指标核查情况,履行诚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今年不再由用人单位帮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