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岛会计信息采集网址:http://qdcz.qingd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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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企业、驻青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实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 号)统一部署,现将我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青岛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含初级、 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 2019 年 4 月 30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市财政局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