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相关中央在渝单位、非公单位:
  近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根据工作安排,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日至11月8日。
  二、申报标准和申报程序
  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价标准执行《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77号)。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审核、线下申报”方式开展。申报之前请详细阅读文件及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程序完成线上审核和线下申报工作。
  三、受理范围和归档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委受理全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副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其他序列、级别请报送至相关评委会。
  请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于2020年3月2日至3月31日,到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对所有申报人员仅返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余资料请自行备份。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工程序列正高级每年至少100学时,高级每年至少90个学时,中级每年至少80个学时,助理级每年至少8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网址:http://rlsbj.cq.gov.cn。
  (二)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三)论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专业分类。见申报指南。
  (五)报签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线下申报材料,必须经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具体要求为:基层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不能以单位盖章代替推荐意见和负责人签字(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市住房城乡建委直属单位申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各单位对本年度申报人(所有系列和专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审名册》(事业单位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有空岗),加盖单位公章后并将有关资格审查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人事处,经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申报。
  2.其他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各单位根据相关评委会时间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同意后报相关评委会。
  3.重庆市高校教师中级职务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建工职院)负责本单位教师序列职称申报工作,申报评审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4.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市设计院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市设计院)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序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申报评审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5.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序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二)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直属事业单位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按规定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情况除外),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委组织人事处核定之后可申报。
  2.部分特殊情况申报人员(如破格申报等),由单位集中提前提交审批表并按程序获得审批同意后可申报。
  3.挂靠在直属单位的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4.挂靠在直属单位的各评委会开评前,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在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评审通过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及评审单位联合公示。
  (三)纪律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以兼职身份(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双师”职称者除外)或挂靠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单位员工身份申报,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挂靠本单位进行申报。
  2.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3.各基层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组织人事处罗春艳;
  联系电话:63671333,60336719;
  技术服务电话:63672019;
  工作交流QQ群(限各单位职称工作经办同志添加):385167159;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17楼职称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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