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20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皖人社秘〔2020〕70号
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级评审委员会,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继续教
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 )、《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018年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平台合同已到期,自今年3月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
四、培训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均可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面授(疫情解除后)的方式进行。网络在线学习的学员完成学时后(公需科目学完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通过网络打印合格证书;集中面授的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研制本地本部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并于5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以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
(四)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为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省人社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联 系 人:孟剑光
联系电话:0551-62653375
邮 箱:845938887@qq.com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