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19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意识和能力,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体系。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性,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围绕“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学习,通过学习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启发创新、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激发人才创新思维和活力,助推“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
二、参加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累计应达到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要求,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重点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人工智能与健康”或“5G+”为主题开展学习。其中“人工智能与健康”公需科目可以在省人社厅确定的在线学习平台学习,“5G+”公需科目在经评估合格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在线学习平台学习,由学员自主选择(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的“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专栏内可查看学习网址)。通过以上平台并以“人工智能与健康”或“5G+”为主题学习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
(二)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 参加单位或行业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
2. 当年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且达到20天以上;
3. 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成果、国家级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 在职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第二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