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滨州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答: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多元化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称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是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的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3、如何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陆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个人业务自助打印。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打印的,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打印,如他人代办,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4、参保人员如何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答:参保人员可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打印相关缴费证明。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打印的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5、参保单位如何打印本单位职工的参保缴费证明?
答:可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端打印相关缴费证明。
6、如何查询参保缴费情况?
答:参保职工查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可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查询,也可以在自助终端或下载滨州智慧人社手机APP、滨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
参保单位可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端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7、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8、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月几号发放?
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每月20日至25日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目前全市尚未统一规定,具体请咨询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9、养老金的发放账号可以更换吗?
答:可以更换。新退休人员及已经退休的人员,要求更改本人养老金发放账户的,原则上全部改为本人的社保卡发放。
10、改为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后,社保卡异地存取现业务收取手续费吗?
答:自2017年10月1日起,各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免除同行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手续费;如果是跨行(含异地)存取款,每月前两笔业务免收手续费,费用由各合作金融机构垫付。每笔取款金额不超过ATM每日取款限额(含ATM渠道及助农取款渠道)。
11、离退休人员怎样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企业离退休人员可下载“滨州智慧人社”手机APP后,用“养老资格认证”功能或到所在县区的街道人社所认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通过所在单位上报信息表认证。
12、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终止拨付待遇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以上材料可通过大数据共享的则无须提供。
13、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查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可开放的业务档案向社会和个人提供检索和查询服务。参保单位可查阅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查阅时,查阅人需出示参保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可查阅本人的业务档案,查阅时,查阅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查阅,需出示委托信函、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14、企业职工如何首次参保登记?
答:(1)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的参保企业首次增员可在网上办理;(2)没有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需到社保柜台办理,提供电子批量增(减)员格式表(有固定格式,无须打印)和增(减)员公共业务审核表.
15、企业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2019年开始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在首次缴费前,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核定各险种费率,按时缴费。
1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如何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7、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机关事业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需要先办理落编、核定工资手续。并在每月15日前办理(财政统发单位需财政每月发
放工资之前)。
所需材料:(1)填写《公共业务单位批量增员报盘格式》(只报电子表格);(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基本信息表;(3)编制卡复印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复印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18、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所需材料到人社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文件、法人身份证等有关变更证明原件;(2)单位的原社保登记证正副本。
19、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20、如何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答:(1)个人参保基础信息有误的,本人或单位人事科
工作人员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到参保机构社保
科申请修改。(2)社保账号和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要单位开具社保账号和身份证一致的证明,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修改。(3)档案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修改。
21、参保单位什么情况下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滨州市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后,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单位提供工
商注销的相关材料。
2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销户)所需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携带以上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提交的材料为单位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