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jlcity.gov.cn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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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等。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5号
邮政编码:132001
联系电话:62405401 0432-62405406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落实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沙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