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优抚政策 部分退役军人补助上调
19年8月1日优抚政策已经出炉。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的通知,2019年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上调。下面,一起来具体看看。
据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在建国70周年之际,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上述优抚对象的重视及关注。国家经济发展得越好,上述这些对象的待遇将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