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度C告光明 宣称侵犯商标一审判定被推翻
85度C是一家来自台湾的餐饮公司,原本和乳业行业的光明没有太大的联系,但近段时间,却因为“85℃”字样的使用上引起不少的纠纷,近日85度C告光明一案二审出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光明乳业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85度C告光明引关注
12月14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诉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光明公司)与被上诉人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美食达人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5月,美食达人公司发现在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另一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易买得公司)老西门店销售的,由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也突出使用了“85℃”的概念。
美食达人公司认为,光明公司的使用方式极易在相关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因此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光明公司和易买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光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他合理开支5.95万元,易买得公司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花费的合理开支69.20元。
法院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光明公司在外包装使用85℃,以及在宣传中使用“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只是为了向公众说明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属于合理描述经营产品特点的范文,没有构成对美食达人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
对于85度C告光明的举动,网友大多指责其不要脸,甚至有网友曾称,如果连使用温度字样都可以是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那么85度C应该去告温度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