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王振华事件 该案件具体经过是什么?
在6月17日,经过长达16个小时的庭上激辩,备受关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9岁女童案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王振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人民日报是如何评价王振华事件的呢?该案件的具体经过又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在王振华案件一审判决出来之后,人民日报在官方微博上评论: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大快人心!把魔爪伸向女童,除了身败名裂,更须承担刑责。光环再耀眼,身份再煊赫,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严惩王振华,呵护了正义,也给这类“禽兽”敲警钟,无论是不是巨富都不能为所欲为。染指未成年人,严办!
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王振华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其无罪。对此,熟悉该案的相关律师指出,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是较大的,而被害人家属则表示曾放弃50万赔偿,要的是严惩,具体还是要看法院二审的判决了。
回顾王振华案件的经过,在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7月5日,新城控股发表公开信,对受害人、受害家庭“深表歉意与不安”。公开信还强调,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严惩。7月8日,上海市政协撤销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7月10日,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