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没了"违约金"代之 仍须按时还款
日前央行新规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同时规定信用卡透支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由银行自行确定。这是否意味着信用卡可以晚还款了?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新政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不得计收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央行虽然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同时引入了违约金的概念。”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张经理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政一方面规定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这对于市民来说,最直接的利益体现为利息减少了;另一方面,违约金的出现其实是银行对于市民信用更加重视的体现。”张经理认为,“滞纳金”概念带有较多的行政色彩,而“违约金”则更重视契约精神,“违约”即违反了银行和信用卡使用者间的约定,换句话说,市民须更加重视个人信用。
使用信用卡仍须按时还款
除违约金取代滞纳金这一规定外,央行还规定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最长期限,由发卡机构自行确定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并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新政,新政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0.5%。、下限为日利率的0.7倍;对于信用卡透支及多还款的部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计息标准。
“假设有位市民当月应还信用卡金额为5000元,但是只还了3000元,那么按照中行滞纳金的规定,将被收取100元滞纳金。但是按照新政规定,并非意味着市民可以逾期不还款,有关于还款的期限以及还款的额度等由各发卡机构自行确定。”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张经理表示,“新政给了银行较多的空间,这种空间主要针对两种情况: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市民来说,将会有更宽松的还款空间;但对于信用状况欠佳的市民来说,这一空间有可能还会被挤压。”张经理进一步提醒市民,信用卡使用仍应遵循约定,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