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介绍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无处不在。因此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利益,规定了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保,而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正是保障职工工伤的,因此大家很有必要了解工伤保险方面的知识哦。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泰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泰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一般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2、泰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二:造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4月本人工资:22个月、20个月、18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本人工资:90%、85%、80%、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泰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三: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领取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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