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与洗钱诈骗难分彼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15年度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显示,信用卡犯罪成高发、多发金融犯罪类型,占全市法院审结金融刑事案件的90.9%。
据了解,信用卡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而且引发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白皮书呼吁,亟需构建此类犯罪防范机制。
信用卡犯罪向上游延伸
自2012年1月起,被告人王某多次透支消费利用虚假信息注册的信用卡,透支金额达270余万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进行消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0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来自上海高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法院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1076件,占涉信用卡犯罪的89.6%,占全部金融犯罪的81.5%。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又以恶意透支型为主,占此类案件的94.6%。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涉信用卡犯罪不再局限于信用卡诈骗等传统领域,而是不断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等上游犯罪延伸,逐步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并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集团化趋势。
随着养卡公司、刷卡公司的出现,从获取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到伪造、骗领信用卡再到非法套现,从申领信用卡到非法套现实现恶意透支目的的产业化趋势明显,信用卡套现与以卡养卡、放高利贷、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纠缠在一起。
上海高院副院长陈亚娟说,窃取信用卡信息、制作、运输、销售、盗刷等各个环节,都由专业的犯罪组织承担,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甚至在许多环节上是纯粹的代工关系,呈现出分工专业化、手段智能化、组织集团化、犯罪地跨区域化等特点,使防范和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发卡审查不规范是病根
白皮书称,银行核发信用卡审查不严、业务不规范,是信用卡犯罪高发、多发的主因。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银行片面追求信用卡业务数量,随意放宽申请人、担保人条件,简化申请手续;甚至为争夺客户资源通过中介营销信用卡,致使大量持有虚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的申领人获准取得信用卡;一些银行资信审查流于形式,把关不严,致使资信较低或者不具备相应资信的人申领了信用卡,甚至申领到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为犯罪埋下诸多隐患。
陈亚娟说,个别银行催收工作不规范,如催收的具体数额不详,催收电话与持卡人填写的资料不符;发函催收未留存邮寄凭证,无法证明送达情况,发函地址填写错误或与持卡人填写的资料不符;上门催收未制作笔录或相关工作情况等,影响催收效力和刑事打击力度。
白皮书显示,POS机准入门槛过低、监管不力,是信用卡犯罪高发、多发的又一因素。
上海高院副院长王秋良说,个别银行为了自身利益,放低设立POS机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批准设立POS机后,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导致出现刷卡公司、出租、出售POS机现象。加上银行对异常交易没有及时进行欺诈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使得POS机实现信用卡消费功能的同时,容易成为实施涉信用卡犯罪的工具。
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段守亮说,由于银行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发卡信息共享,恶意透支情况互相通报机制不健全,为不少犯罪分子能够短时间内在不同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甚至在一家或几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又到其他银行申领信用卡继续恶意透支,为涉信用卡犯罪创造了条件。
规范POS机准入加强监管
陈亚娟建议,银行发放信用卡时,应严格把握申请条件与程序,注重核定信用额度和风险管理,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有条件的银行还应派员到申领人工作单位实地调查,对网络申请客户同样要加强审核,降低多头授信、以卡养卡可能带来的风险。
严把发卡关的同时,银行还应规范POS机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和加强监管。
王秋良认为,银行开展具体业务前,应对商户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约定和释明。银行也要加强监管信用卡支付日常交易行为,实时关注特约商户的流水状况,重点关注经营票务、大额整数交易、相同信用卡反复发生交易的商户,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
银行还应严密监控网上出租、出卖、购买POS机现象,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警告和要求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其收单资格,以提高整治违法套现工作的有效性,防患于未然。
段守亮说,银行之间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使发卡银行可以优化数据采集流程,降低查询成本,堵塞恶意透支者轮换办卡、轮流透支的渠道和漏洞。尤其在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的情况下,银行可以通过这一机制,交叉比对持卡人在其他银行的交易流水情况,判定其真实收入,以确定其是否以卡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