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信用卡欠400还3万的“真问题”

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累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还在西安念书的小张于近日将办卡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并确认他不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

小张有理由状告办卡银行。一方面,399.01欠款经过7年滚动竟然累积到3万多元,恐怕任何一个持卡人都难以接受,简直比高利贷还狠;另一方面,当初办卡时,银行并未明确告知这张卡的性质及使用注意事项。

办卡银行有责任,小张当然也有责任。正如一名律师所言,作为成年人,小张在办卡时应当了解清楚卡的性质和使用方法,并且妥善保管。

由这件事,人们自然再次讨论银行滥发信用卡问题,尤其是给在校大学生滥发信用卡,乃至以信用卡“诱导”大学生消费。而我认为,这件事最值得关注的“真问题”,是信用卡欠款高得离谱的滞纳金——简单计算可知,400元欠款即使按年利息10%,并且按利滚利计算,7年所产生逾期利息也只有300多元,加上本金合计不到800元。也就是说,小张累积的3万多元欠款中,绝大部分是滞纳金,滞纳金竟达欠款本金的几十倍!

银行收取这么高的滞纳金,想必是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的,是“按规矩办事”。可问题是,银行自定的“规矩”于情不合、于理不通。

实际上,若论法理,银行向客户收取滞纳金本身就名不正言不顺,因为,滞纳金的本义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并由法律授权。而银行不是行政机关,其与客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客户使用信用卡产生欠款,银行只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

更重要的是,银行对欠款客户收取的违约金要合乎情理,可以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不能搞得像打劫的。

客户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给银行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一定的违约金,目前的问题是,违约金的设定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损失”显得模糊不清。

就此而言,是该给任性的违约金套上法律的笼头了,具体而言就是在法律上明确设定一个上限,譬如违约金不能高于本金的若干倍,以平衡双方利益,使其既具有赔偿和惩罚性质,又合乎情理,能够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

其他文章

  • 23家银行信用卡还款到账时间
  • 做到这几点,信用卡提额是迟早的事
  • 你正在使用哪家银行的信用卡?
  • 刘先生用支付宝花呗提现,结果人财两空
  • 网上办理信用卡,这两个便宜不能沾!
  • 申卡、提额、超限等全套实战更新!
  • 测一测你是否适合使用信用卡
  •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后果堪忧
  • 信用卡的养卡技巧,轻松解决资金问题!
  • 2017信用卡大变身,这6点你必须知晓
  • 四大笔财富怎么讲?分享四大笔财富
  • 农行买什么基金定投(农行基金定投一览表)
  • 南京银行股吧分析讨论(601009南京银行股吧)
  • 最牛的基金经理,排名前十的基金经理
  • 账户凭空多巨款怎么办?
  • 新股申购上限什么意思?
  • 上海工商银行营业时间(上海市农商银行)
  • 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优质基金
  • 华夏排名前十的基金
  • sas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