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营改增”后代收水电费问题,真这么难解决?
物业水电费问题,真这么难解决?
这几天正好又看到微信里一堆在刷物业水电费的问题,到底是转售还是代收代付,各个省也是出了不少指引,按理来说,这其实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可是现在搞的哟个,那叫个复杂啊。
说实话,大世真心纳闷啊,你说就这么最简单的一个物业公司代收水电的事,怎么就能这么复杂,怎么就解决不了?听说总局还要调研出文件?这事真就这么难解决?
好了,闲话不多说,咱先说物业代收水电吧,一般呢分两种情况,举个例子吧:
物业公司代郑小世收了水电费,然后付给水电公司,或者是物业公司代大世足球公司收了水电费,然后付给水电公司。
总之呢,物业公司要么是给个人代收水电费,要么是给企业代收水电费,再付给水电公司。
我们先说给企业代收水电费,你想下,我是公司,我把钱让人转交给水电公司,然后呢,这个水电我也用了,水电公司也开票给我了,我拿着发票也抵扣了,而物业公司就是把钱过个手而已,多简单啊。
可为什么就复杂了呢?很简单,这水电公司他不开发票给我公司啊,他非要开发票给物业公司!
这样一来,这发票和实际使用完全就对不上号了啊,于是,咱税务局就会认定,这水电公司是卖水电给物业公司了,毕竟这发票上是开给物业公司的嘛。
看完大家发现问题的关键没?问题的关键就是,这水电公司他就是非要开票给你物业公司啊!你说明明这水电是一般公司他买的,我物业只是代为收一下,你说水电老大们,硬是强逼着咱物业承认,是自个买的,完了还硬开票给咱,你说这不是仗着是老大垄断,就欺负平头小企业嘛。
好了,这看到了问题的关键,自然就知道这事最简单的解决方法了——让水电公司开发票给公司,而不是给物业公司!
可是,你说这个和税务局有个毛关系嘛,怎么就非得要税务局来解决呢?按道理,该让水电公司来解决才是啊。
这就好比是让王裁缝打铁,能解决问题才怪了,不弄的越来越复杂咋可能嘛。因为压根不是你的事,你说你咋办也解决不了啊。
还是重复那句话,这营改增,从来就不是仅税务局自家一个人的事,其他部门,尤其是一些垄断部门,更要跟着改进。
如果一味的只让税务局去解决那些压根不是税务局的问题,最终只能是把个简单的事,越搞越复杂。
就比如水电公司,你是服务老百姓的啊,不是给老百姓添堵的啊,再怎么着,也不能仗着垄断,就不管法律,硬开票给人家物业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