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了,你造吗?
8月1日起91个城市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者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再需要去国税办税大厅代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新规,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对红字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中与发票认证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废止了原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包括原文件中的《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细化了未用于抵扣的专用发票不同情形的处理办法等。
8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要选择对应商品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至此,自2016年8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购税事项明确,8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等事项,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起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将与税务机关共享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14部门制定并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协作。
8月8日起,北京国税375个办税事项全市通办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2016第23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8月8日起,在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开发区、燕山国税局范围内运行,上述区(地区)国税局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2016年11月起,全市纳税人可以到全市行政区域国税机关办理全市通办业务。全市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纳税咨询等7大类375个办税事项。
其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
8月1日起,搜索引擎须醒目区分付费搜索信息
日前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着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APP用户注册8月起要实名认证
国家网信办日前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等。
附: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月征收)、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在10日前,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在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特别提示:近期因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多地已下发通知调整或延长8月申报期,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