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条例,清晰知晓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例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所以了解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那么大家是否知道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例?不知道没关系,请继续观看下文小编介绍。
河北省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例一:
据悉2014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例二:
2013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264元,最高为1977元,缴费时可在264元至1977元间自主选择。比如,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64元、395元、659元、1318元、1977元。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缴纳金额可到银行由本人选定,不必再到社保机构审批。
3、石家庄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例三:
自2013年6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因此,特别提醒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当年未足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年不允许补缴,请务必在年底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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