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有哪些规定?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每个职员购买社会保险,而生育保险也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那么大部分参与了生育保险的职员是否了解生育保险缴费方面的内容呢?接下来请看小编对2016湖州市生育保险缴费规定相关内容介绍吧!
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可以帮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一、2016湖州市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小编收集到的最新资料显示,目前,最新湖州市生育保险缴费规定是: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温馨提示:
1.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生育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征缴。
2.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3. 生育保险基金比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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