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政策 清晰了解新余市生育保险政策
新余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新余市六种费用生育保险不给报
生育保险哪些费用不能报销呢?《办法》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因犯罪、自杀、吸毒、医疗事故、第三者伤害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各项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治疗不孕症或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发生的费用;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超过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等六种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新余市缴费满6个月才可享受生育险
《办法》提出,省本级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省社保中心核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不缴费。整体新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次月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保单位中新增职工,其单位必须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余市丈夫参保妻子可享受50%生育津贴
丈夫也能参加生育保险吗?答案是肯定的,《办法》明确规定,参保男职工其在农村或属城镇未稳定就业的配偶,同时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可按参保在职女职工同类定额标准支付其医疗待遇,并由参保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结婚证和户籍等材料,按其参保在职男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办理享受50%的生育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