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政策 让您了解萍乡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处于生育的女职工们的一种关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本栏目就带您了解这次修改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和其他生育保险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
萍乡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从萍乡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保障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从今年起江西调整省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以及住院医疗待遇等。
据悉,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乙类项目(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0%降低为8%,丙类项目(包括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5%降低为10%。 此外,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省本级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从0.6%降低为0.5%。
萍乡市丈夫参保,全职太太可报生育费
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按照办法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次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全职太太生育费用可由参保丈夫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