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抢先看」信用卡“新政”带来市场期待
信用卡新规对“滞纳金”一词进行了变更,以“违约金”的形式重新定义,沿用了二十多年的信用卡“滞纳金”一词即将退出中国信用卡行业的历史舞台。
“滞纳金”这一概念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属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处罚的一种,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
信用卡持卡人逾期未全部归还欠款,应属于履行迟延,由此所产生的责任,也属民法的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信用卡“滞纳金”这一表述易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滞纳金”概念相混淆,这也是银发[2016]111号通知中将“滞纳金”改为“违约金”的初衷,这样可以体现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
从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的角度,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目前已经公布的完成了收费标准修改的几家银行中,浦发银行变更为“逾期还款违约金”,中国银行变更为“还款违约金”,其中的收费标准没有任何变动。工商银行略有不同,除了公告更名外,在新的条款中增加了“按协议约定收取”的内容,确定了违约金是可以进行商议的。
同时在免息还款期限和最低还款额标准上,《通知》中明确提出,发卡机构可以进行“灵活”掌握,这为未来信用卡产业走向多元化发展埋下了伏笔。
透支利率走向市场化
《通知》中另一个重要的修订,是信用卡透支利率政策的松动,让其有了市场化的改革,虽然脚步还不算大,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了曙光。
多年来,国内银行利率市场化脚步已经走了近20年,而信用卡透支利率一直未有实质性的变化,多年执行的还是日利率万分之五,即年利率约18.25%的统一标准。《通知》的出台,对信用卡透支利率进行了市场化的修订,允许在原有透支利率基础上进行最多7折的下浮,即日利率可低至万分之三点五,年利率约12.78%,比原标准降低了5.47%。如果款项较大的话,算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了。
在美国这样信用卡业务成熟的国家,信用卡透支利率采用的是完全的市场化机制,银行可以根据产品对用户的信用评分进行定位,制订出不同的透支利率,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重需要。其中针对信用分高的人群,利率最低达到11%,而针对信用分低的人群,利率可高达22%,相差11%。发卡银行根据自身的市场战略选择不同的人群发放具有差异化的信用卡产品,让信用卡市场形成多层次发展格局。
此次《通知》的出台,实现了中国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尤其是对于一些后发卡银行来说,由于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已经失去了先发优势,因此要想在市场上有所作为,除了产品和营销方面的有所创新之外,就需要在其他方面寻求解决方案,而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无疑也将成为中小银行实现信用卡产品差异化经营的一个有力武器。
“套现”有望不再违规
针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松绑,也可以看做是新政的一大亮点。新规中不仅提高了持卡人通过ATM提取信用卡预借现金的标准,同时以《通知》的形式确认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银行柜台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也可将其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
近几年,“套现”成为信用卡业务中的一个“顽疾”,虽然人民银行等管理层屡屡施以重拳,均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同时也与整体经济下行、众多持卡人希望通过“套现”投资以达到增值的目的有关。还有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由于银行对这类人群的信贷业务几乎为零,造成了这类经营者的负担,他们也通过“套现”的方式进行资金周转,获得资金维持经营,这也间接地推动了套现业务。正是这些现实情况,形成了一整条“套现”产业链,也为根治带来难度。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服务,他们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壮大而发展,这既填补了银行在小额贷款业务方面的空缺,满足了市场对小贷业务旺盛的需求,但同时也对传统银行观念形成了巨大冲击。近几年,银行推出了基于信用卡业务的现金分期业务,实际上变相实现了信用卡的“套现”功能。
国外信用卡“套现”是一种正常的业务,其提现是收单机构通过在POS上安置专有的提现系统进行,而且是对ATM系统的补充,不仅合法,甚至得到鼓励。中国的信用卡“套现”问题屡禁不止,绝非单纯地靠打击就能解决问题,还是要从金融体制的变革入手。
《通知》的发布可以视为对“套现”的松绑,既然不能根治,而且“套现”的方式、渠道也越来越多,与其难以控制,不如放手,然后加强贷后管理。互联网金融已经对传统金融领域形成了有力的冲击,传统金融领域更应该审时度势,转变思维模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强调切实保障持卡人权益
《通知》强调了当持卡人遇到信用卡被盗刷的报案后,发卡机构应及时进入差错争议处理流程,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同时,鼓励发卡机构与商业保险合作,通过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作为持卡人遇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任何当事人的心情都会非常紧张,他们首先想到能予以保护的必然就是银行。作为银行来说,虽然从业务角度,涉事银行也需要对交易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同时需要走一些流程进行处理,这种调查和处理非常耗时耗力,特别是涉及跨国盗刷的情况下,涉事银行也会出于欺诈报案的考虑进行严格识别。
但是毕竟发卡行是处理盗刷问题的第一线保障,是持卡人解决问题的主要寄托。用户对处理交易及盗刷流程完全不懂,没有得到不会遭受经济损失的准确信息前,用户存在着焦急的心情,若处置不当,必然加重用户对银行的不满情绪,银行更应该从用户而不是流程上,能够给予用户一些相对明确的回复,至少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机械式语言。
然而,要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信用卡安全问题,还应当给持卡人一个安全健康的用卡环境,需要重新定位信用卡产业的经营理念,尽快建立起制度性的信用卡安全责任问题的承担机制,让信用卡风险问题得以顺利地化解,才是中国信用卡产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的核心。
信用卡“新政”将带给我们的思考
《通知》中对发卡机构从交易信息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业务自律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人民银行在6月中旬紧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行卡风险管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对中国支付市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9·6费改”更是让信用卡回归了其小额消费信贷产品的本质。
2016年是中国支付行业进行大力整顿和加强监管的一年,中国信用卡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尤其是近十年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多年来也积淀了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为了中国信用卡产业在未来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实施“阵痛”式的修正是迎接中国信用卡市场带来勃勃生机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