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利滚利”将成为过去
信用卡滞纳金将取消
近期部分银行陆续出公告,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这一调整源于今年上半年央行下发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同时规定信用卡预借现金还可转到本人结算账户内。
此番央行顺应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以改进信用卡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作出相关制度安排,我们不由为此击掌叫好。只有主动改革才能免遭淘汰的结局,而打破垄断正是第一步。这些制度从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优化了信用卡的使用性,对满足居民日常消费支付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也促进了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为普惠金融添彩。
不过,此次央行取消滞纳金,并非鼓励持卡人违约。调整可以减少持卡人逾期的费用负担,但信用卡逾期信用记录的评判标准没有变,广大持卡人还是应该珍视自己的信用,按时还款,避免产生欠款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什么是信用卡滞纳金
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根据了解,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信用卡滞纳金条款的法律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2条,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可见,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法律后果是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显然,该法律后果就是违反发卡行和持卡人间信用卡领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信用卡滞纳金取消的好处
首先,持卡人与银行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市场主体中的经济活动中的。银行收取“滞纳金”,作为持卡人只能选择接受,使得持卡人处于弱势地位。取消滞纳金,收取违约金,不仅体现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还能赋予持卡人话语权。
其次,滞纳金是以罚款的方式作出,银行对持卡人收取“滞纳金”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在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持卡人。
再次,取消滞纳金,收取违约金,是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一方面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提升广大持卡人用卡体验。